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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燕赵友谊奖申报通知


关于2018年省政府“燕赵友谊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在经文、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根据《河北省外国专家燕赵友谊奖实施办法》(冀【2002】41号,见附件)的规定,现将2018年省政府“燕赵友谊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部门

    1、各市外国专家局和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本市企事业单位(含市属高校及中等以下教育机关)聘请的外国专家。

    2、省教育厅负责申报省属院校聘请的外国专家;省国资委负责申报省属监管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其他省直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所属单位聘请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条件

 1、要按照《河北省外国专家燕赵友谊奖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和申报。

2、申报的专家一般在我省连续工作超过一年(或1学年)或多次来我省短期工作,并在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已经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或省政府“燕赵友谊奖”的专家不再申报。

4、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专家,今年可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5、申报专家必须是可以公开宣传的外国专家。

6、港、澳、台地区专家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奖励补助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每两年组织一次“燕赵友谊奖”评选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外国人才进行奖励,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奖金。

四、申报材料

    1,《燕赵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或国际处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

2、外国专家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专家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4、专家在我省工作及成果照片。

五、申报时限

“燕赵友谊奖”申报时间为每两年一次。申报材料(含《燕赵友谊奖申请表》、照片和专家事迹材料)

 

联系人:谈老师

电话:022-6020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