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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学院2011协同创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工业大学的委托,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学院2011协同创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学院2011协同创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FZB-2018-TJHB-0385

二、项目内容:

红外热成像仪1台;直流稳压电源1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21.5万元(人民币)其中红外热成像仪:15万元,

直流稳压电源:6.5万元。

              投标人的各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分项预算。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724日至7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104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8289:30时止;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8289:30时;

3.开标地点: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行政楼B117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戈女士

2.联系方式:022-8431381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老师  1331217690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84313819/84316123-801(标书售卖)-802(财务)                   

4.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工行大桥道支行              行号:102110083025

账号:0302041019100059747          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8724日至2018730止。

本次公告发布的媒介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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