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学位管理


1981年,河北工业大学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3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河北工业大学大学实行学位制,成立了“河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全校学位评定的日常工作。  为提高学位管理工作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实现学位工作自动化、网络化管理,研究生院自主开发了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含盖学位管理功能,加快了学位管理工作的网络化进程。

 

2001年,学校设立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聘请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的教授担任督导组成员,研究制定了相关督导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完善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2017年将继续扩大督导组成员范围,对研究生开题、中期、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实行过程监督,同时在严格实行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查盲审力度。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校进一步推动各学院制定了符合所属学科特色的研究生学位申请标准。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各博士生培养学院已经制订了相应的博士学位申请标准。学位办同期发布研究生申请学位流程图,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学位申请工作的效率。

 

河北工业大学以坚定的立场、有效的措施、严格的标准,多角度、全方位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对研究生教育进行“全周期”监督指导,保障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
       2016年学位办完成二批次共1997名研究生的答辩审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6学年共授予博士学位61个,授予硕士学位1936个,学士学位4169个。